证人,在案件侦破中有哪些用途很大,有时证人愿不想作证,就决定了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罪。但,如今证人总是都会拒绝作证或不想配合作证,极其不利案件的侦破和审判。这个时候,对证人能否拘传呢?
对证人不能拘传
拘传,实质是一种强制手段,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,司法机关不应该无犯罪嫌疑的人用。而证人作证只不过帮助司法接管破案的,实质与案件没利害关系,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,不可以用拘传。
这点,在《刑事诉讼法》中已经有很明确的规定了,拘传的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。因此,司法机关不能拘传证人,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那假如确有证人,但不愿出庭证人,如何解决?
其实,《刑事诉讼法》中也已经对这样的情况作了规定:“经人民法院公告,证人没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,但被告人的配偶、爸爸妈妈、子女除外。”
换句话讲,经法院公告,证人无正当理由不想出庭,法院就能强制其到庭,同意询问。尽管这实质和拘传没什么不一样,但强制证人到庭的,只能是法院,且只能强制其到庭,而不是其它地方。所以证人也不需要太过担忧其他事情,积极配合作证,实话实说就能了。
除此之外,证人没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,由法院予以训诫,状况紧急的,还会被法院处于10日以下的拘留。
因此,在司法机关的案件侦破、审判中,证人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,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假如遭遇不公正对待的,可以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,妥善处置作证有关的事宜。